李鑫律师,山东海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共党员,胶州市优秀知名法律顾问,是胶州市房产局和国土资源局常年法律顾问、李哥庄镇政府法律顾问、胶州市人社局劳动局法律援助律师,胶州电视台《民生速递》栏目特邀律师,从事工作十... 详细>>
律师姓名:律师
手机号码:15689993668
执业证号:345567768977785
执业律所:山东海康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福州南路中央公园创客广场8楼
律师观点分析
【案 号】(2018)鲁0281民初511号
【委 托 人】***设备(青岛)限公司
【审理程序】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调解成功,追回货款共78万元
【代理单位】山东海康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李鑫 律师
一、基本案情
***设备(青岛)限公司与刘**自2015年5月开始买卖**设备,双方在交易的过程中有签订买卖合同,但没有任何送货收货材料,刘**收货的时候都是货代收货,所有的送货单签名都没有刘某的签字,没有任何的签名确认。截止至2018年4月,根据****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的计算,刘**已拖欠货款约83万元。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有限公司委托我所介入处理。
二、代理过程
我所办案律师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发现案件的证据非常薄弱,在几乎没有证据且我方当事人又无法供对方签收的送货单,办案律师首先确定了对方的个人信息,随之进行了相关证据的收集,并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了诉讼。办案律师在庭审中通过有效的举证质证,充分反驳了对方的观点,使刘**拖欠货款的数额得到了确认,后通过双方再三沟通协商,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经办案律师的督促履行,成功为我方当事人追回所有的货款共780000元。
三、争议焦点
刘**没有签收送货单,货到底是谁收了?
四、律师点评
本案属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合作的过程中,很多当事人一开始居于对于合作客户的信任,并没有保留相应的单据。实际情况中,在对方亦知道相关证据薄弱的情况下,是很难通过诉讼的方式让对方答应调解,或是需要作出很大的让步才能达成调解,导致己方的合法权益大打折扣。建议当事人应有证据意识,遇到类似情况时应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以便能更好、更快地达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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