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鑫律师,山东海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共党员,胶州市优秀知名法律顾问,是胶州市房产局和国土资源局常年法律顾问、李哥庄镇政府法律顾问、胶州市人社局劳动局法律援助律师,胶州电视台《民生速递》栏目特邀律师,从事工作十... 详细>>
律师姓名:律师
手机号码:15689993668
执业证号:345567768977785
执业律所:山东海康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福州南路中央公园创客广场8楼
【案 号】(2018)鲁0281行初178号
【委托人】 赵*
【审理程序】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判决撤销婚姻登记,民政局重新做出新的结婚证
【代理单位】山东海康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李鑫律师
一、基本案情
原告赵*与第三人王*2006年经人介绍相识开始恋爱,两人于2007年3月在胶州市***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因当时王**未到法定婚龄,遂以虚假的身份证信息与原告登记结婚,被告在未核实清楚当事人真实身份的情况下,为原告和第三人登记结婚,并颁发了(2007)青胶州结字***号的结婚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该结婚登记行为系无效,应当予以撤销
。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立即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其意愿并据此整理办案思路、向当事人提出建议。据了解,原被告并无离婚的意思,双方感情甚好,只是因为结婚证上的号码与真实号码不一致,导致孩子不能上户口,结婚买房贷款也有问题,而且男方在民政局系统显示未婚,为规避以后的风险,需要更正结婚信息。
三、争议焦点
自己故意使用假的身份证,结婚登记能不能撤销。
四、律师点评
行政诉讼有跟民事诉讼不一样的程序,时效也不一样,举证规则也不一致,本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大部分意见,认定做出行政行为的依据有问题,最终撤销了该结婚登记,重新做出正确的结婚证。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2020 www.qdlaw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福州南路中央公园创客广场8楼
手机号码:15689993668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